第12章 无标题
第十章 秉性
我想这个世界上最可悲的事情之一,是我们没法凭借着自己的意愿来改造自己的思想。如果我要清空电脑的硬盘,只需要直接删除,或者干脆格式化,或者更直接一点,让唐宛如抡着锤子把它给砸了,但我无法做到用这样简单的步骤来左右我的大脑。
“你说,如果都已经长久地生活在一起,确认彼此相爱,那人为什么还要结婚?”
“很简单啊。”菲尔玛正靠在沙发上玩着手机,轻描淡写地回答,“你爱一个人,想和她牵手、拥抱,想和她接吻,想和她上床,但你觉得这些都还不够,你还想娶她。”
很有菲尔玛个人风格的回答,这位因为不想继承家业就和父母翻脸潇洒地离家出走的富家小姐始终是十分洒脱不羁的,除了她姐姐打电话来兴师问罪的时候就没服过软。
有一次我半夜回家,林萧打着哈欠从床上爬起来做了桌夜宵,我看着她在桌边上支着下巴打瞌睡的样子,感叹了一句:“有什么办法是又划算又不能用自己动手,就能搞定吃饭问题的?”
“有啊。”在厨房忙活的时候林萧就已经完全清醒了,但还是舍不得睁开眼睛似的,闭着眼趴在桌上,“娶我不就行了。”
好动到在椅子上坐不到三分钟的菲尔玛·沃特森这几天一直待在家里作闭门思过状,也不再琢磨偷偷跑回家把自己的车开过来到底算不算偷。大概有那么几个小时,我恨不得直接把她的头按进蛋花汤里,但是仔细一想,我也没什么指责她的理由——她只是好心帮我接了个电话而已。
最让我感到绝望的恐怕还是,我没有我自己想象中那么了解林萧。她说分手的时候,我完全无法确定她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是气话,还是说真的不愿意接受我的道歉,所以我只好回答她“好”。
我其实从来都不知道林萧到底在想什么,绝大部分时候我只能顺着她的意思来,确保她开心愉快,确保她不会离开我。我之所以想让她依赖我,是因为我依赖她。
我在英国熟识的人,除了宫洺就是家里那金发蓝眼自称研究过哲学的军校生,所以我问她:“失恋的人一般怎么调整状态?”
“找你最好的朋友倾诉。”
很不巧,我最好的朋友恰好是我前女友,几天前刚刚干脆利落地把我给甩了。
我瞪着眼前全部用英文印刷的试卷和书本,忽然非常怀念林萧的絮叨,哪怕她说话时的诗词歌赋引经据典对我来说其实比英语还难懂。
又下雨了。
我抬头看着窗外。
伦敦这个鬼地方就没有一个完完整整的晴天的吗?
试卷上的答案被连续划掉了三个单词,黑色的墨块怎么看怎么刺眼,我愤恨地扔下笔,意识到我一直以来都是那么高估了我的理智,而低估了我体内的化学激素。
我命令我的大脑暂时把思考的精力从林萧身上挪开,而下一秒它就背叛了我,继续拼错了这个单词。我盯着试卷上的第四个墨块,开始反思人类的历史进程。爱情某种程度来说阻碍人类进步,还给一些人带来精神肉体和金钱上的三重折磨。但是没有它真让人活不下去。好吧,好吧,我和林萧学坏了,居然开始玩这种听上去冠冕堂皇的概念偷换。
这个结论无非就是,没有林萧真让我活不下去。
在心不在焉地过了好几天之后,我跟着菲尔玛去party上想转换一下思路,我甚至十分热情地问宫洺:“你真的在和你弟弟发短信?”
宫洺居然把手机屏幕举到了我面前:“这个颜文字是什么意思?”
帮宫洺发短信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个绝佳的娱乐,几乎不用动脑子,因为我和宫洺发短信的语气其实差不多,但是又要不能完全放任自己胡思乱想,因为我毕竟是完全在装成另一个人。出乎意料的是,我和这个周崇光的对话格外流畅自如,他对于我的身份也没有表示出半点的怀疑,连一句“哥你今天怪怪的”之类怀疑的话都没有说,反倒是和我聊得热火朝天,到最后我干脆完全不加掩饰地用我平常的方式来发短信了——我还是有点佩服这个周崇光的,迄今为止除了林萧,还没人做到让我忍无可忍用了感叹号。
我把手机还给宫洺的时候语重心长地嘱咐他:“我觉得你弟弟八成是基佬,你要是喜欢他就勇敢地上吧。”
为了让我的建议显得更有说服力,我顺便引经据典介绍了一下Neil:“我有个美国表弟和我聊天就这个调调,这里的八成其实是个符合中文用语习惯的语气词,我可以百分之百确定,你抽空就可以勇敢地追求爱情了。”
如我所料,回去的路上,伦敦再次被上帝泡进了水缸里,我和菲尔玛的伞半路上都阵亡了,当我们终于满身是水地站在门前掏钥匙开门的时候,我忽然回过头问菲尔玛:“你知道我有多爱她吗?”
抛出这个问题的刹那,我心里有点小小的绝望,我知道能想出这个问题就意味着,就算再过十几年、几十年,我也不可能彻底让林萧在我这里留下的痕迹彻底磨灭。
“你说什么?”菲尔玛显然非常惊愕,“不是……你没发烧吧?”
我没理她,抬起头看看门廊灯光照耀以外漆黑的雨夜,用我这辈子最抒情的语调自问自答:“比伦敦的雨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