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无标题
又有重大错漏处再来请罪,虽说总体上是无干紧要的细节对文章并没有影响,但作为真实存在的法制史的一部分讲错了总觉得事关重大该挨批的样子...我以后一定谨记秉承严谨态度少来信口开河了...请原谅我。
这次花时间下去认真查阅了一下,关于我上次对“无夫奸”在立法上的解释有错误。“无夫奸”也就是“奸非”,在传统伦理上是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传统刑律对此有着非常严厉的处罚。1908年修订完成1910年公布实施的《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原《大清律例》基础上编纂,保留了此条。
而文中所写到的《大清新刑律》是一部参照西方博稽中外而全新制定的刑律,本欲在宣统五年正式施行,后因清王朝的覆亡而流产。在《大清新刑律》的制定中,对于无夫奸的问题,沈家本等人持的观点是“此事有关风化,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不必编入刑律中。”
在后来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这个政府从1912年元旦成立4月上旬北迁结束,只有数月的时间,而最大的成果是作为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以在其他律法上只是颁布了一些单行法律法规,对于清末的整个法律体系实质上并没有根本性和大规模的变动。
之后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通称北洋军阀政府或北洋政府),先后由袁世凯和皖系、直系、奉系军阀交替控制,如tlice桑所说,律法是非常混乱宗法情结也很严重。袁世凯当政期间下令颁布的《中华民国暂行刑律》基本上是沿用《大清现行刑律》,而其补充条例更为加强了封建伦常秩序,在其间规定了通奸无夫妇女即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制裁,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再后来的国民政府相关法律,恕我时间有限不能一一查证,暂不深究了,还望见谅。
以上作为补充说明并在此请罪,十分抱歉。
tlice大人——yamiboqe005 请让我叫一声大人——我对于律法懂得稍微多那么一点点,完全是因为我本身就是读法学的缘故,但这世上一定不会有人比我学得更烂了,也不会有人学法律还像我这么喜欢信口开河yamiboqe009 。学业不精,中国法制史更非专长所好,太白了这个,哭——
本帖最后由 sdbtkq77 于 2006-12-17 15:14 编辑